第一篇学校章程兴文县莲花初级中学校(试行)学校章程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稿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修改稿兴文县莲花初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提升办学品位,打造"莲花"文化特色学校,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兴文县莲花初级中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兴文县莲花镇观音寺社区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农村寄宿制初级中学
属于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学校规模: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二十四个教学班
学校服务于莲花镇片区三万余人口,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校称号: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四川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宜宾市园林式单位、兴文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兴文县文明校风示范校、兴文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兴文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兴文县无烟单位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第七条:办学方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即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素质教育,开展“课改”和“教改”,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八条:办学宗旨——着眼于一切学生的发展,尊重差异,人文见长,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