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与行政公开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限制权力,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更新观念,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做到有法可依、积极推行公开行政,确保依法行政、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化讨论,将行政公开与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相关制度混淆使用、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其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制造力、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范围狭窄,行政公开的方式单 一、手段落后,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同时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人为本,培育公众维权和监督意识、更新观念,完善廉政立法和监督体制、依法行政,使法律成为行政的实质指导,行政依法,使行政在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对不断扩大的行政职权和行政领域加以约束和法律规范,防止腐败的发生,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事后防范提前到事前威慑,在法律和行政之间寻一个制衡点是反腐败的题中之意,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反腐败形势非常严峻。本文从依法行政与廉政建设的内在联系进行了深化分析,提出了防治腐败应当从限制行政权力入手,并辅之以公开化、程序化等措施的建议,积极提倡树立“以人为本”“以廉政法制化建设为中心”的新廉政观,这是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依法行政廉政建设以人为本行政公开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进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不同程序的腐败问题,因此,反腐败已成为各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本文探讨了依法行政与廉政建设的关系,提出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树立新廉政观”,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从而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 一、限制权力,依法行政 治理腐败,首先是治理权力腐败;以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治吏。依法行政与反腐败工作有内在紧密的联系,为此必须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法律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只有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从根本入手,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政机关的腐败。 1.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做到有法可依 行政权相较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是最强大的权力,与公民和社会联系最紧密。由于行政权本身具有自我扩张性和侵略性,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容易被滥用,权力寻租不可避开,行政机关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领域。与国外行政权力相比,我国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