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二)其它项目根据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许可条件: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标准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本职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法律规范要求;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章程规定,结论为合格标准;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章程规定和法规要求;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我检查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我检查自验合格报告》;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法律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材料如下: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标准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本职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法律规范要求;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章程规定,结论为合格标准;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我检查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我检查自验合格报告》;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法律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 7 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许可实施程序:一、申请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2)建设过程当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涂料厚度检测报告;(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