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电气安全基本常识 一、一般规定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别作业工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持操作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2)不准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烧小灶,如需使用应当由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使用电炉。(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4)严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其他东西。(5)不准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实行隔离防护措施。(6)搬扛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不要碰触到电线。(7)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8)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9)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10)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11)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或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 10m 以上距离。二、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是指 50V 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是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纳的 50V 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 42V、36V、24V、12V 和 6V 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2.特别场所必须采纳安全电压照明供电以下特别场所必须采纳安全电压照明供电:(1)使用行灯,必须采纳小于等于 36V 的安全电压供电。(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距离地面高度低于2.4m 的照明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