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高层建筑将更多地呈现在人们的眼中,在建筑工程领域随之而来的,是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建筑安全施工也给大家带来了诸多的思考。在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元凶,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对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业“五大损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损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平均约占 45%)。因此,减少和避开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高处作业必须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91)。为此建设部于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专门刊载印发了建质[2025]82 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R,根据高度 h 不同分别是:当高度 h 为 2--5m 时,半径 R 为 2m;当高度 h 为 5m 以上至 15m 时,半径 R 为 3m;当高度 h 为 15m 以上至 30m 时,半径 R 为 4m;当高度 h 为 30m 以上时,半径 R 为 5m。高度 h 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2、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 高处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 高处作业高度在 15m 以上至 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4 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别高处作业的类别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别高处作业两种。3.2 特别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 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3.2.5 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3.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3.2.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3.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3.3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别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