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二、消防设施应具备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章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仔细做好系统的运转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四、应该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转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实行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检、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检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检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检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检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检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检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检应当每周至少 1 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转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实行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个月至少 1 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之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