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1 消防泵合用 法律规范条第 4 点“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虽然该条说明中明确只有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消火栓系统才能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泵,但已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第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矛盾。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根本不敢违反任何一条法律规范,也就不可能采纳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实际工程中消防部门也不同意合用。笔者也认为不应该鼓舞建筑设计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积而压缩水泵房的面积,因此建议《建规》该条规定取消。 2 消防泵设置 法律规范条第 8 点“高层厂房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一个消火栓达到充实水柱 7m时,栓口压力需要 20m 左右,即使水箱设在建筑最高处,其静压也绝对满足不了消火栓压力要求。而根据该条法律规范,就应该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即所有多层建筑均应该设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条文说明“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进行核算。”多层住宅层高一般在 3m左右,计算得扑救必需的充实水柱约,水枪喷嘴要造成该长度的充实水柱需要 4m 压力其它多层建筑层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压力会高一点)。多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高程约 23m,加上水带、管道阻力,市政给水管道压力 28m 就能满足消火栓灭火要求,而现在市政给水管道一般都在 30m 以上。据此,多层住宅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基本能满足消防压力要求,不必设消防水泵。 但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层数超过 4 层的厂房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则市政给水管道压力需 38m 以上,这是不现实的,从而又需要设消防水泵。 从上可以看到,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在以往多层建筑设计中,消火栓系统基本由市网――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设消防水泵。因此建议法律规范对该条文加以明确,而且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 双阀双口消火栓 法律规范条第 1 点“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 2 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 1 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纳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据笔者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