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保险制度与成本探究 1 国外质量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法国,法国的质量保险制度于 20 世纪 20 年代开始建立并逐渐进展成熟,逐步为很多国家所借鉴和引进,如英国、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瑞典、芬兰、加拿大、突尼斯、意大利、沙特阿拉伯等
质量保险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虽然各国质量保险制度的具体构成存在差别,但都包括工程质量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质量检查这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紧密联系,共同发挥作用
其中,工程质量保险在国外称为十年保险或内在缺陷保险
尽管各国进展质量保险制度的背景各不相同,但宏观和微观上的两大基本动因是相似的
宏观上,两次世界大战后大规模快速建设带来的大量质量缺陷所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以及与日俱增的能源危机使各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必须实行相应的措施来改变现状
比如法国一战后快速建设中涌现的质量缺陷问题促进了质量保险制度的建立
相似的,二战后的重建也极大地推动了英国的质量保险制度的进展
日本政府则是在经历了第一次石油危机,认识到质量缺陷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的严重性后,开始建立质量保险制度的
微观上,各国解决工程质量缺陷纠纷的法律途径普遍存在效率低下而费用高昂的问题,例如西班牙法院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平均时间为 8~11 年,法国为 8 年,在这一漫长的期间内,房屋将得不到法律强制的修缮
诉讼费用十分昂贵,但却未必成功,即使成功了,同时也可能由于付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过高而得不偿失
这使大量投资者或房购买者非常不满,希望能够得到法律以外成本更低的补偿途径
可见国外建立质量保险制度的着眼点都在于减少工程质量缺陷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或外部不经济
在我国质量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对该制度减少质量缺陷导致的外部不经济影响的机理讨论是必要的[2-3]
2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外部不经济分析 外部不经济和社会成本 外部性是经济学的重要范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