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 李沧区的管理 黄岛区 城阳区 崂山区高新区 保税区出加工区 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 胶南市即墨市 平度市 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第四条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 6 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 4 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 3 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 2 人第七条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 4 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 3 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 2 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 30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 20 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 1 人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 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