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章程第一条 仔细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第二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穿指挥服或戴指挥袖标。第三条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法律规范动作进行指挥,要站在安全、明显位置。第四条 必须能够清楚地看到货物的起落点,否则,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工接力指挥。第五条 必须密切凝视吊物的运转情况,不能因起重司机可以看见作业面而放松或中断指挥。第六条 起落钩时应提醒附近人员避让或躲闪。第七条 吊钩运转线下有人、有车、钩没挂牢、吊物装码捆绑不标准、重量不明、货物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等不能指挥作业。第八条 吊运大件时,起吊前要拴挂好平衡绳。当起升到 0.5 米高度时,必须停钩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升作业。第九条 严禁两个人或多人同时对同一起重机进行指挥。第十条 如指挥工中途需要离岗时,必须要有另外的指挥工替代指挥。第十一条 施工时应根据不同季节和气候变化,实行不同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高空起重作业。第十二条 夜间施工,照度达不到标准时,不准作业。第十三条 在安装桁架时,必须在桁架上设护身缆索,作为高处作业人员的扶手或挂安全带用。第十四条 起吊屋架等重型构件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吊点。第十五条 使用千斤顶、卷扬机等起重设备,应熟知其性能并在规定负荷内操作。使用各类吊车应与司机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