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法》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前期预防。前期预防的关键就是要抓住"源头",要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职业病的"源头"在哪里?职业病危害的"源头"就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即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从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三资及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进展。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实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干预。正因为在"先进展后治理"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使许多企业省去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三同时"这一关键的一环。为了加快建设步伐,抡时间争速度,不少地方预先规划好一个个工业区,建好一幢幢楼房,然后再出租给各个业主,加上关管理者未能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因而企业从项目建设开始到正式投产使用,均避开卫生部门的监督,导致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真正实行"三同时"的,全省不足百分之十。由此不少企业作业场所缺乏应有的通风、排尘、排毒设施,车间布局不合理,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场所不分开,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引进,加上境外不少职业病危害项目往内地转嫁,所带来的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群体职业病危害及死亡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职业病发病已呈上升趋势,不少新的职业病病种也因此而生。从我省几十起职业病事故原因分析看,建设项目未实行"三同时";车间布局不合理;作业场所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就是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此,《职业病防治法》非常强调前期预防,把前期预防作为一个独立章节专门叙述。首先提出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等等。要达到以上这些要求,关键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还需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使用。凡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