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护和管理劳动过程当中的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关于对劳动过程当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作了以下具体规定:(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别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为此。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2)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情况并及时实行改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实行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3)针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没有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员工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5)针对于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危害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中有关的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