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风险防范分析摘 要:人类社会的进展对气候的影响越来越大,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使全球极端天气频发,节能减排成为了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各国政府都对气候治理予以高度重视,在各种治理措施之中碳交易成为了下一个全球性的热点。碳交易在我国尚处于进展初期,2025 年我国在七个省市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但目前国内碳交易市场在政治层面、法律层面、市场层面还存在这一些风险。本文将从这三个层面逐层分析,结合国外有益经验和我国现实国情,为碳交易风险的防范提出相关建议。一、碳排放存在的风险(一)政治层面据《2025 年 CDP 中国 100 强气候变化报告》显示,国内企业公开碳排放信息的不到五成,这是缺乏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的制度造成的结果。由于缺少各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各试点城市和地区只能依靠企业提供的排放报告来开展工作,而且企业的排放信息并没有向公众和社会公开。由此产生以下 3 个问题:①企业提供的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核查性的很难得到保障。②我国尚未颁布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排放报告实施细则,碳排放数据的收集工作很难做到一致,市场参加者得不到准确的信息,无法对形式进行准确评估,增加了区域间的比较工作开展难度。③企业无法正确预判政策,影响排放配额的分配。(二)法律层面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碳交易的专项法规,交易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发改委的部门规章,对碳排放权属性等基本法律问题尚无明确界定,一定程度上给碳市场带来风险。碳排放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保障。此外,我国各个碳交易试点地区针对企业无法按时履约或者未能履约的情况均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但各个试点的惩处力度不尽相同,有些试点的惩处力度亟待加强。在试点地区中,XX 市提出超额排放的最高罚款额为市价的 3 至 5 倍,深圳市提出最高 3 倍市价罚款。这种惩处措施会给外界传达出一种“交了钱就随便排”的错误信号,对减排工作是非常不利的。(三)市场层面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碳排放权交易。交易参加主体的多样性,一方面有利于活跃市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监管难度。企业要面对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市场规模的变动和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波动。例如 2025 年国家发改委暂停了 CCER 审批事宜,同时上海等省市 CCER 的暂停入市也预示了在碳配额现货市场不稳定和完善的基础上,CCER 作为碳配额的补充机制很可能在湖北碳市场接下来的运转中被临时搁置。待湖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