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犯罪特点探析 摘 要:2025 年,我国证券市场出现重大转折,指数攀升、交投活跃,而 2025 年股指则大幅缩水将近一半。不难看出,在证券市场快速 进展 的同时,一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有所抬头。尤其在最近几年我国股指的暴涨暴跌和接连几个大案表明,证券犯罪已经以更新的特点出现在刑法领域中。仅从近年来 中国 证券犯罪的新特点和本土特点两个方面给予 分析 。希望能引起更多学者更加广泛、深刻的思考并为证券犯罪对策的完善与更新带来小小的启发和裨益。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犯罪;新特点;本土特点 1 我国证券犯罪的新特点 内幕交易多样化和间接化 内幕交易,是指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职员等有关人员,掌握了与该公司有关的没有公开的内部情报并进行了证券买卖的行为。比如高法山内幕交易案,天津市立达集团董事长高法山在立达集团董事会通过转让天津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后,买入津国商股票 2000 股。这种看起来很直接的内幕交易手法,在交易所实时在线监控的束缚下,逐渐丧失了施展余地,但各种间接交易的方式却越来越多。比如2025 年 2 月,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安居家园的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获悉此情况,指令王向东买入 2776996 股杭萧钢构。其后,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王向东随后根据陈玉兴指令买入万股、万股,陈并将罗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万股。至监管机构展开调查时,王、陈二人把手中股票全部卖出,分别获利 4037 万元和 36 万余元。 本案是一桩较隐蔽的内幕交易,也是 目前 较为普遍的。证券事务代表的违规是泄露内幕消息,证券办主任起中介作用,而第三方是最终的内幕交易当事人。现在大多内幕交易有的是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亲属账户买卖股票;有的是利用与上市公司接触的机会猎取内幕信息;有的是通过非正常手段从公司或内部人猎取内幕信息;还有的是利用工作过程中猎取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这些内幕交易的认定都比较困难,因此现在较为“流行”。 此外,现在的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是相结合的。内幕信息刚一形成尚未正式披露,内幕交易就完全配合上了。内幕信息保密不严,造成了内幕交易的多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在呈现新的违规方式。比如故意泄密、不及时披露、选择性披露等等,而这些为内幕交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