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的政策选择 [摘要]近年来,金融保险混业成为理论界的焦点话题,并正在逐步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进展的现实条件
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是适合我国金融保险混业改革的目标模式
由于我国金融保险基础比较薄弱,在金融保险体制上应当选择积极稳妥地推动步骤
应继续保持金融保险分业经营的总体格局,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建立分业机构间战略联盟纽带,最终适度进展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
[关键词]金融保险混业;路径选择;需求刺激;供给推动 在金融保险改革进展逐步加快的总体背景下,混业话题也因国内外金融保险接轨的客观形势,正在逐渐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进展的现实条件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内涵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含义 金融保险分/混业是指金融保险业中机构与功能的关系及其对应状态,分业是机构发挥单一或部分金融保险功能,是机构与功能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混业是机构实现非单一金融保险功能,机构与功能多多对应,彼此交叉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金融保险混业需要从宽窄视角来区分:从狭义理解,金融保险混业仅指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分野;由广义考察,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等所有金融保险领域,而且还存在单一行业内的细分市场,通常探讨的金融保险分/混业一般基于广义的范畴
应当承认,在目前普遍通行的二级金融保险体系框架内,这一问题还应分为经营和监管两个层面,其中前者具体化为金融保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内容,后者则是指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内容,两者在实践中也存在交叉的问题
(二)混业现象的实质 从沿革和逻辑的角度来看,西方金融保险机构往往是在单一业务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根本不存在多业经营的要求和可能性
但随着实力的增长和不断进展壮大,一些机构开始谋求突破单业限制和多元化经营,如此便提出了混业竞争的问题,从经营层面来看,混业是金融保险企业基于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