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内在缺陷及对策讨论 论文摘要:我国自 1985 年实施高等教育评估以来,评估活动对我国高等教育在教育质量、老师素养、教学条件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但在 20 多年的高等教育评估进展历程中,也暴露出评估主体过于行政化、评估标准刚性、评估后段整改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如何完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以期达到教育评估的目的,这是政府、社会和学校都共同关怀、关注并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自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以来,高等教育评估在高等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法律规范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实现。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各项改革的深化,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逐步从量的层面转移到质的层面上来。但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进展历史较短,在运行过程中凸显出了与我国教育进展不协调的诸多问题。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善符合高等教育进展规律和我国实际的评估机制,促进高校自我建设、自我评估和自我整改机制的进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评估在提高教育质量、引导教育投资、促进高校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高等教育进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内在缺陷 我国现行教育评估机制的形成,对于法律规范和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成长曾经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教育本质认识的局限性和深受我国传统考试制度和西方测验运动的共同影响,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偏颇和不足,越来越成为教育创新和教育进展的瓶颈和桎梏。面对着以课程为中心和突破口的新的教育改革浪潮,重新审视、反思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开展必要的批判和论争,对于建构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等教育评估行为行政化色彩较浓 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进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1984~1985)。自 1985 年 5 月《中共中央关于教学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地使用“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一词,标志着高等教育评估的真正开始。1985 年12 月,在广州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