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摘要: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性缺陷主要是出资人缺位问题、人事制度及扭曲的激励约束制度问题和风险管理制度缺失问题,战略投资者加入之后对这三方面的缺陷都有改进作用,有利于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囿于我国金融基础性制度的缺失和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政治体制缺陷,战略投资者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 国有银行 公司治理 引进战略投资者已经成为中国国有银行改革战略的一部分,以“股权”换机制,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压力来促进国有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共识。但是,中国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战略投资者能否对改善这些关键性缺陷有所作为?制约战略投资者在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战略投资者,根据目前银监会的定义,都是在金融领域运作的国际大型金融企业,他们通过长期持有所进入银行的股权,以资本合作为基础,在管理、业务、人员、信息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长期合作。一般要委派代理人有效参加所入股银行的决策,非常注重在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方面的提高。 一、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关键问题 出资人问题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既是代理人问题,更是出资人问题,只有负责任的出资人,才能选出负责任的代理人,如何确保国有银行出资人责任到位、如何完善出资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是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在这一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改革之前,“公有制”的银行产权就如同“空有制”,“多龙治水”般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国有银行大行权力之时,根本没有谁为此承担责任。因此,在国有银行的改革实践中,建立一个效率高、能实施的保障国有银行资产保值增值的产权结构,是四大国有银行改革的首要问题。 清华大学的宁向东教授在多篇文章中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是缺乏来自产权主体的‘原动力’,‘原动力’缺乏,即使公司治理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机制设计得再精致,也没有用,一部机器,它的齿轮传动装置即使再好,没有‘原动力’来带动它,也是转动不起来的。”所以,如何使国有银行的出资人代表“人格化”,有自然人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是改革设计中的最根本问题。 目前,在对中行、建行注资时,已经明确中央汇金公司是改制后的国有银行的主要出资人,这是一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