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 对策谈 执行难对策谈洪碧华摘要:“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老百姓对“法律白条”非常反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社会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笔者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探究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对策“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就难在:①被执行人难找;②执行财产难寻;③执行权力受拘束;④执行结果不到位
正如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所说:“所谓执行难,是指有条件执行,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执行不下去,比如受到人情案,关系案的影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或者强制执行将出现不良的社会后果,执行不下去,这才叫难
”本文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提出五方面解决对策
一、总结实践经验,完善执行立法完善执行立法,已是时势的迫切要求,可以参照日本、奥地利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其内容以 1998 年 6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 条作基本框架
并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以及“协助执行”及“涉外执行”若干章
从实体到程序,对执行行为加以法律规范,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要从以下五方面加以完善1、关于协助执行
明确规定具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以及应协助的责任范围,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03 条的内容,进一步作细化规定,加强对不协助执行的对象进行处罚
建议该条款要更有针对性地加重对部门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追究责任
2、关于妨害执行
明确对妨害执行行为的确认与解释
对利用亲缘与人际关系,帮助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