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 、准确地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广阔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20**]1 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市承担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通过招商引进的埠外资金到***投入的生产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政府特定项目;***埠内人士投资上述项目,需一次性投入 300 万元以上方可按 50%计入招商任务
(一)生产性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商贸业等
国有、集体资产的拍卖金、租赁金计招商引资任务;卖断租赁后新增设备设施等投资计招商引资任务;农产品种植、养殖项目按公司化程序运作,其前期的投入资金部分计招商引资任务
门面出租其租金不计招商引资任务;私有资产拍卖金、租赁金不计招商引资任务
(二)公益性项目,包括文化、体育、卫生、教育、通讯、电力、福利等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政府特定项目,指能够加快***经济进展及提高城市品位的,并经市“四大家”领导讨论决定的非生产性项目
未被纳入市政府特定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三、考核依据 (一)项目的计算单位 考核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
外资、设备等实物均折算为人民币
(二)项目的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以当年实际完成投入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含购土地房产、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及办公设施的投入)为考核依据,并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进账单、购物发票、相关部门现场评估结果
(三)项目的分割 多个单位联合共同招商项目的分割由负责该项目的市“四大家”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分配,各单位认可盖章
若没有“四大家”领导负责的项目,则由联合招商牵头单位协商分割后,各单位认可盖章
(四)招商引资单位和项目中介人的认定
新引进的项目,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