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际社会对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摘要:国际上目前存在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根据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域名纠纷处理的机制;一类是以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为基础的模式;还有一类是本国模式。在这三类中,根据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域名纠纷处理的机制是最常见的。关键词:域名 商标权 纠纷处理 处理机制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域名纠纷的处理机制 为了解决域名纠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曾经与 IANA、ISOC、IAB、ITU、INTA 联合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达成了一个《因特网顶级域名谅解备忘录》,希望通过增加顶级域名来解决问题。但由于相关制度没有建立,而且增加顶级域名可能引起新的域名抢注和域名争议,这个设想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1998 年 10 月,美国组建了“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应美国政府的要求,WIPO 开始从正面解决域名抢注问题。1999 年 4 月 30 日,WIPO 发表了《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以下称《最终报告》),作为推举给 ICANN 的建议,为了有效的解决问题,WIPO 在建议中限定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将争议解决目标限定为侵犯商标权的恶意域名注册。 《最终报告》列举了域名被恶意抢注和使用的几种情况,它们分别是:(1)以相当可观的对价,向商标所有人或他们的竞争对手发出出售、出租、转让域名的要约;(2)为赢利目的,通过与请求人的商标发生混淆的方式,引诱因特网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址或其他在线地址;(3)为阻止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标识反映在域名中,而抢先注册一个域名;(4)为破坏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而注册一个域名。 二、ICANN 关于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1998 年 10 月成立的“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是一家非赢利性组织,负责 IP 地址空间的分配、协议参数的指定、域名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目前,在 ICANN 的不断努力下,其关于处理域名争议的主要规则有:《关于委任域名注册注册机构规则的声明》,主要用于对域名注册时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预处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实施细则》是域名争议处理的实体法律依据;《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补充规则》是 WIPO 制订的关于处理纠纷程序上的具体规定。 在对“恶意”的认定上,《域名争议解决统一方案》列举了以下四种情况:(1)有迹象表明域名所有人取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域名注册以明显高于其注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