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制度保证——写在《万宁市法院法官八小时之外行为准则》出台之际 今年 9 月,万宁市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了《法官八小时之外行为准则》。这是该院多年来法官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也贯彻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新要求。《行为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构建科学的法官队伍职业化管理和监督新机制,促进法官队伍作风建设特别是生活作风和廉政建设,树立法官的职业意识,加强法官的自身修养,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塑造法官的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行为准则》为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养,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为什么要出台《行为准则》 近几年来,万宁市法院相继出台了《领导班子廉政承诺》、《审判纪律六要求》、《工作作风六要求》、《干警文明形象公约》、《考勤管理办法》、《岗位目标责任制量化和奖罚规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引导法官行为,强化硬性约束,法律规范制度管理,严管法官的八小时之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进展,人们的行为取向和价值取向以及八小时之外的活动空间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法官队伍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于是在管住法官八小时以内的同时,怎样严管法官的八小时之外,成为万宁市法院党组面临的紧迫而重要的课题。 八小时之外是法官个人支配的业余时间,但法官不是大众化职业,审判也不是一般公务活动,法官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权大责重。法官的八小时之外依旧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影响,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周围群众和社会风气产生影响。当前,相当一部分法官认为八小时之外完全是私人的生活空间,快乐点,潇洒点,享受点不足为奇。有的法官之所以闯“红灯”,踏“雷区”,马失前蹄,往往就是在八小时以外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慎独而出现的问题,从生活作风上被打开了缺口。可见,对法官行为的引导和法律规范,制约和监督,仅在八小时以内是远远不够的。出台《行为准则》,在管住法官八小时以内的同时,严管法官的八小时之外势在必行。 制订《行为准则》的基本思路 《行为准则》的起草和出台,万宁市法院主要围绕以下原则进行:根据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近年来党中央和省委、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着眼于管住法官的八小时之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