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配套实施详尽细则汇总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宁委办发〔2025〕70 号)要求,深化实施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第二章 申报人选条件第三条 符合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第四条 初创式申报人,是已经或将在我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含技术入股)。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 30%以上的股份。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第五条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网上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两次。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1、发布公告。根据市专项办制定的引才公告,将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在区内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发动。2、对接洽谈。组织拟申报人选与各镇街场、开发区、度假区、科工园、特别社区、企业进行项目洽谈,签定入园协议或拟注册协议。3、报名登记。组织申报人选登录“南京 321 计划”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4、资格认定。配合申报人选做好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所创企业注册信息的核实等,明确进入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的人员。5、参加评审。配合申报人选做好参加市专项办组织的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及实地考察等工作。6、审定公布。根据市专项办评定结果,将资助人员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政策兑现第七条 区人社局根据“日常受理、集中处理、分项办理”的原则,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第八条 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根据市财政资金拨付凭据,区财政按 1:1 配套给予 1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区发改局(金融办)协调落实不低于 300 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 3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根据市财政资金拨付凭据,区财政按 1:1 配套给予 5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需求,区发改局(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