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专业化教育思考 一 “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并随着社会分工的稳定进展而构成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同工作方式。”[1]在原始社会,教育活动是由全体劳动者参加,并在劳动和生活中进行的。家庭中的父母兄长、氏族部落的首领、长者,均负有将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经验传递给子女及其他幼小社会成员的责任。在这一阶段,教育还没有从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长者为师,师长合一,养老与育幼紧密结合,因此也就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和专门的老师职业。这是老师“长者化”阶段。到了奴隶社会,教育开始从体力劳动中分离出来,产生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同时也产生了以教育教学为职业的老师。但学校从官府、教会中完全分离出来和老师从官吏、僧侣中完全分离出来,经过了十分漫长的岁月。我国西周时由于“学在官府”,政府官员是学校当然的老师。官学中设有专职教育的官师氏,有大师、小师,择优聘请。这种政教合一、官师一体的体制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制度下,基本上得到了保留,特别是在官学系统之中。战国时,“齐桓公立稷下之宫,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2]。秦朝接受法家的思想,实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文教政策,把政教合一、官师一体的体制推向了极端。汉代以后,中央及地方官学中有博士、祭酒、助教、直讲、典学。这些人的任用注意德才兼备,由征召、荐举、选试、诸科始进,或由他官迁升。唐代以后,除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外,还有学正、学录、监丞、典簿、典籍、掌馔等。这些人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是学校的老师,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官员,而他们教职的大小,又以他们在政府所任职位的高低为标准。 例如,唐代博士自正五品至九品,助教自从六品至九品等等。这可以说是“老师圣职化”阶段。在西方中世纪封建社会,基督教是封建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学在教会”,僧院学校、大教堂学校、教区学校均以僧侣、神父、牧师为师。东西方这种官师一体、僧师一体的教育体制,造成了两个相互矛盾的后果。一是尊师重道、“老师圣职论”。由于教育本身主要由士大夫、宗教神职人员担任,是当时人类知识、文明和文化的主要传递者,是具有“神圣灵光”的职业之一,被尊为与“天地君亲”同等的神圣地位,处在社会的上层,所谓“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3]。二是老师人员非专业化。由于官师一体、僧师一体,加上政治本位、“学而优则仕”和看重职业实利特权文化的影响,老师岗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变动性和流动性。岗位要求是专业化的,但人员是非专业化的,尊师重道在实际当中变成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