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 项目2014 年度*****展厅设计制作合同甲方:XXXXXXXXX 有限公司乙方:******会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10-110-110-110签约日期:20**年*月签约地点:中国西安XXXXXXXXX 项目2014 年度 XX 展览会展厅设计制作合同(甲方):XX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 XXXXXXXXX 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揽甲方在****展厅的设计、制作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执行。第一条展厅形式、位置、数量、规格1、展厅形式:具体样式详见附件一。2、展厅位置:****展览会指定位置。3、展厅数量:1 个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金额1、合同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至 2014 年 7 月 20 日止,合同期为 25 天。2、合同金额为小写:(¥150000.00 元 ),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含税),本合同XX 展览会展示制作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型钢制作绑扎、预埋铁件、国标角钢制作安装、防腐防锈处理、标志吸塑字制作安装、现场接电路布线费、亚克力灯箱制作费、水电费、撤场拆除费、垃圾外运费、工作人员差旅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无须为完成展厅的设计制作、安装及拆除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乙方展厅施工完成且于 XX 展览会结束后(2014 年 7 月 20 日)前,展厅的拆除外运、场地清理、建筑垃圾等处理(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第三条付款方式及银行账号1、甲方分两次性次向乙方支付合同范围内的制作及安装费:1. 合同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即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元)2. 展厅制作及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在 XX 展览会结束(2014 年 7 月 20日)前,展厅的拆除外运、场地清理、建筑垃圾等处理完毕且甲方确认后,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2、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3、开具发票:支付制作费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额度的正式国税发票给甲方,并提前十天将发票送至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国税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4、甲方可将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乙方应对该收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开户行:**银行户名:********会展有限公司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