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规范应行走在他律和自律之间规范如果不能化作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自觉行为,规范制定再完美也终将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而主体道德品质的养成,既依赖于外在的约束他律,又依赖于主体自觉自愿的践行
所以,道德规范之于道德主体,乃是种手段,规范本身并不能代替主体对规范的自觉履行和个体德性的养成
另方面,道德的养成也离不开规范的外在约束与强化
概而言之,道德规范的作用是通过他律约束、规范主体的行为,并最终使主体在履行道德规范的过程中逐渐养成规范所要求的道德品质,其中包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品质
因此,对于师德规范来说,自身的存在并不是目的,师德规范的完善只是对外在约束机制即他律的完善,这量切最终必须通过教师主体自觉自愿的自律意识以最终实现约束机制所要达成的教师个体职业道德成长的目的
简而言之,师德规范本身只发挥他律的作用,但其作用的发挥最终却要依赖于主体自律意识的参与
因此,师德规范及其运行必须充分考虑和发挥他律与自律在主体道德成长中的作用道德规范必须始终行走在他律与白律之间
也就是说,自律和他律不仅是德性养成的两种互不偏废的形式,同时也是师德规范实现其价值的两个相互依存的条件
一、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考察师德规范的运行现状完全依赖于他律,师德规范终将因为无法实现促使教师个体养成职业德行的价值而失去存在的意义,但完全依赖于自律,师德规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没有师德规范的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永远只能处在一种低水平的非专业层次
长久以来,我们的师德发展就是停滞在这个水平的,教师教育教学言行的规范往往只是无助地依赖于教师个体的道德良知
在现代,我国先后于、和年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教育教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目前,我国师德规范他律机制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由于文本制定不合理以及执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师德规范条文只印刷在校园的墙壁上,并没有保存于师生的记忆里:师德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