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大全案例一: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案情简介:2001 年王晴与小张结婚
2003 年,王晴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资助款 10 万元
后因小张有了外遇,王晴决定与他离婚
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
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 10 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解读:从王晴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 10 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晴的
因此,这 10 万元应视为王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
可见,王晴的观点没有依据
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款:根据《婚姻法》第 17、18 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 22 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本刊提醒:在婚姻生活中,很多财产上的问题,比如赠与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
理智一些的夫妻,在财产问题上,还是提前达成“纸面”说明,才能真正做到“分手以后也是朋友”的融洽关系
案例二: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案情简介: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 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 25 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
去年 3 月他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