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太原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建设 25运行 56维修保养 57安全要求 6■ 、八 .、亠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太原市农业局归口。本标准由太原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太原市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润福、尹元栓、郭志鸿、杨美玲、席红波、汤少华、张晨、关晋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太原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第 3 部分: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沼气工程术语和定义、建设、运行、维护保养、安全要求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地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NY/T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 2 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3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 3 部分施工及验收NY/T1220.4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 4 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5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 5 部分质量评价NY/T12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大中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 100m3 小于 300m3 的沼气工程称为中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 300m3 的沼气工程称为大型沼气工程。3.2“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沼气工程。3.3“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沼气工程。4建设4.1选址4.1.1尽量靠近发酵原料的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还应与总排出口相衔接。4.1.2在场区和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4.1.3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在畜禽养殖场的标高较低处,以利于污水、残渣的运输、排放和利用。4.1.4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4.1.5满足生产和卫生的防疫要求。4.1.6有较好的供电、供水条件,交通便利。4.2布局4.2.1应考虑到养殖场远期生产规模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