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依法履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实务要点吴之如绘晓华编者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帮助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实务操作要点,本期特约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对《办法》有关实务作出解析,以便基层执法人员更好地把握新规,依法履职尽责。1旨在规范和统一处罚程序问:《办法》颁布实施前,关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部门规章有哪些?在《行政处罚法》实施10多年的情况下,制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有哪些必要性?答:关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部门规章主要是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和1995年分别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两个办法”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具体来说,“两个办法”在《行政处罚法》以及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之前出台,一些内容如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程序、查封、对土地侵权行为的处理等,与上述法律不相符,有的甚至相抵触、相冲突,造成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难以把握;而且针对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权限划分不合理,结案没有标准,行政处罚缺乏有效监督等难点问题,“两个办法”不能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定依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依据《行政处罚法》来实施行政处罚。但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比较原则,没有规定发现、核查、制止、立案、审理、结案等环节,也没有明确每个处罚环节具体如何操作,各地实施行政处罚时的做法不一,导致一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因为程序违法而陷于败诉境地。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由以前分散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转为现在集中统一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为此有必要制定该《办法》,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规范和统一。问:《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怎样集成实践经验,征询基层意见建议?答:《办法》从研究起草到出台,历经4年,数易其稿,其主要思路是: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有限地解决当前国土资源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要以规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为主线,兼顾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问题,并体现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特色;要总结提炼国土资源执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注意与《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修改相衔接,同时为进一步制定与《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留下了细化空间。由于部门规章的篇幅所限,加之各地的实际做法不尽一致,《办法》虽然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进行规范,但对于行政处罚程序中每一环节工作的具体开展和注意事项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在《办法》出台的同时,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正在起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范》,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是对《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在《办法》起草阶段,部执法监察局认真总结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与专家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实地调研,问计于基层,问需于基层,走访相关部委,广泛收集资料,组织专家研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的意见,在互联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办法》送部法规司审查阶段,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再次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在互联网上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国土资源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研究。此外,《行政强制法》颁布后,为与之做好衔接,又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以说,《办法》的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精神。2对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问: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土资源执法实践中遇到问题最多的环节,《办法》在这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答:归纳当前国土资源实施行政处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