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依法履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实务要点吴之如绘晓华编者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帮助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实务操作要点,本期特约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对《办法》有关实务作出解析,以便基层执法人员更好地把握新规,依法履职尽责
1旨在规范和统一处罚程序问:《办法》颁布实施前,关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部门规章有哪些
在《行政处罚法》实施10多年的情况下,制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有哪些必要性
答:关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部门规章主要是原地质矿产部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和1995年分别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两个办法”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具体来说,“两个办法”在《行政处罚法》以及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之前出台,一些内容如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程序、查封、对土地侵权行为的处理等,与上述法律不相符,有的甚至相抵触、相冲突,造成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难以把握;而且针对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权限划分不合理,结案没有标准,行政处罚缺乏有效监督等难点问题,“两个办法”不能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定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依据《行政处罚法》来实施行政处罚
但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比较原则,没有规定发现、核查、制止、立案、审理、结案等环节,也没有明确每个处罚环节具体如何操作,各地实施行政处罚时的做法不一,导致一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因为程序违法而陷于败诉境地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由以前分散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