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1、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的施工方案在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下述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 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 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属于专家论证范围中国地产商 在对属于专家论证范围的施工方案审核时,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应当依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
监理方重点审查完善情况是否符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
应经专家组论证而没有或虽经论证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退回施工单位
(2)审查方案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3)审查方案的针对性、适用性 (4)应审查在方案计算中选取的讨论对象是否具备代表性 (5)审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6)施工方案中对设备选用的审核 (7)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内容的审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内容的审核 (9)审核施工方案计算部分 ① 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荷载取值及组合是否合理 ② 审核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实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