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消除和减少施工机械损害,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机械的管理1、公司统购的施工机械,尤其是起重机械,物资部应保存好购置合同及发票、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技术说明书、质保单等资料
并将技术说明书报送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各一份
2、物资部应按相关规定到建委申请起重机械登记编号
3、各项目部应建立本项目部施工机械管理台帐、维修保养记录,并将台帐分别报送物资部、工程部各一份
4、物资部应建立公司施工机械总台帐、掌握施工机械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条 施工机械使用完,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入库
第四条 对于施工机械出租赁方的管理,物资部应对出租方进行客观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册,并将名册下到各项目部
第五条 项目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机械的安装与验收
1、施工机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设置
2、施工机械安装前必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安装时设专人指挥
3、现场固定安装的机械设备应搭设防护棚,设置安全操作章程牌
4、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由专业安装队进行安装,安装队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
5、施工机械安装完,按《安全验收制度》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应悬挂验收合格证书
6、施工机具试运转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严格根据技术交底进行,并填写试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