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1.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的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2. 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当设置临时交通指挥。3.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占用。4. 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 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 7m。5. 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当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7. 项目施工场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1) 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 5km/h,直线行 10-15km/h。2) 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当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8. 机动车辆载货规定:1) 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2) 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3) 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9. 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10. 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 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11. 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12. 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13、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