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保证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订适用于本制度。危险作业范围a 高空作业(高度在 2m 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 动火作业;c 吊装设备的作业;d 带电作业;e 有限空间作业 f 其它危险作业。危险作业审批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相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该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危险作业的实施⑴ 危险作业申请经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利进行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当依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干净,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牌。⑸ 危险作业过程当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仔细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⑺ 对违规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1)、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胜利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2)、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要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和主要的预防措施。3)、指定专职安全人员旁站 作业过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