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5〕111 号)文件,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定义: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
(每周 2 天),应仔细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 100 元
,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 200 元
,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 100 元
,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