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专项措施1、日常安全监理 ① 督促承包人遵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并开展持续性的自查自评活动
② 加强对施工过程当中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① 采纳发出口头通知,开具整改通知单; ② 召开安全专项会议; ③ 签发“工程暂停令” ④ 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① 监理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情况; ② 监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及人员配备的检查; ③ 监理对施工单位三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④ 监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⑤ 监理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检查; ⑥ 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
9、根据驻地办管辖范围以内工程特点的监理要点 (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安全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及事故报告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制度等; (2)、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员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9)、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当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5)、施工现场道路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 ,道路断面应当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6)、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 15m,特别情况不得小于 10m
急弯及陡坡地段应当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铁路与公路交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