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当及时进行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该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当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 5 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2 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实行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