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目的是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刚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同志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解读,省委副秘书长徐莹同志就《条例》的贯彻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司法厅、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南通海安市地方志办公室、苏州吴中区东山镇、南师大文学院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就落实《条例》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具体措施,讲得都很好
下面,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地方志是我国的文化瑰宝,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已传承两千多年
江苏作为方志之乡、方志大省,制定《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显得尤为重要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依法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
”他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记录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发展的作用,是我国的标志性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兴盛离不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壮大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要求我省推动包括文化建设在内的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条列》的出台为繁荣发展地方志文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