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圆盘锯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开锯与料锯不得混用。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 2 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纹末端应冲止裂孔。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4)启动圆盘锯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辊送料。5)如锯线走偏,应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6)木工圆盘锯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以免发生损害事故。7)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 15cm 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8)短窄料应用推辊,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 50cm 的短料。9)木料走偏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整后再锯,不得猛力推动或拉出。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 60cm 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11)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干净。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12)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