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的使用安全规程1 木工加工必须要使用木工机械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用电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1.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洁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1.3.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1.4. 机械运转过程当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1.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1.6. 电源必须要使用三级漏电保护,严禁使用倒顺开关。1.7. 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1.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验收牌和安全操作章程牌。1.9. 作业后必须断电拉闸,箱门锁好。2. 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2.1. 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在木工棚内加工,严禁敞开式。木工加工见附图 01:2.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帽必须拧紧。2.3. 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 15cm 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2.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 50cm 长的短料。2.5. 木料走偏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动或拉出。2.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 60cm 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2.7. 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洁净。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2.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3. 木工机械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3.1 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废料应当及时清理归堆,做好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