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木材加工诸多危险因素中,机械损害的危险性大,发生概率高,火灾爆炸事故更是后果严重。有的危险因素对人体健康构成长期的损害。这些问题应在木材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中统筹考虑。在设计上,应使木工机械具备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和安全报警信号装置等。其安全技术要求:(1)根据“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和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剪)切有挡”的安全要求,以及安全器送料的安全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徒手操作者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2)对生产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应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气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而造成人身损害事故。(4)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纳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障人身安全。(5)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按此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应该制定与其配套的安全装置技术标准。国产定型的木工机械,在供货的同时,必须带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并供应维修时所需要的安全配件,以便在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对早期进口或自制、非定型、缺少安全装置的木工机械,使用单位应组织力量研制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尤其是对操作者有损害危险的木工机械。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其失效的木工机械,应禁止使用。1.带锯机安全装置带锯机的各个部分,除了锯卡,导向辊的底面到工作台之间的工作部格外,都应用防护罩封闭。锯轮应完全封闭。锯轮罩的外圆面应该是整体的。锯卡与上锯轮罩之间的防护装置应罩住锯条的正面和两侧面,并能自动调整,随锯卡升降。锯卡应轻轻附着锯条,而不是紧卡着锯条,用手溜转锯条时应无卡塞现象。带锯机主要采纳液压可调式封闭防护罩遮挡高速运转的锯条,使裸露部分与锯割木料的尺寸相适应,既能有效地进行锯割,又能在锯条“放炮”或断条、掉锯时,控制锯条崩溅、乱扎,避开对操作者造成损害;同时可以防止工人在操作过程当中手指误触锯条造成损害事故。对锯条裸露的切割加工部位,为了便于操作者观察和控制,还应当设置相应的网状防护罩,防止加工锯屑等崩弹,造成人身损害事故。带锯机停机时,由于受惯性力的作用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