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行业人的不安全行为类型及治理措施近几年以来,木材生产行业随着伐区分布越来越偏远,生产作业条件越来越艰苦,生产环境越来越恶劣,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除作业条件限制外,作业安全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关系愈来愈密切。通过多年的林业安全生产实践,充分认识到要实现木材生产行业本质安全,强化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是关键。一、木材行业不安全行为类型1、施工之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各工序安全措施;2、安全管理者岗前未进行安全培训,忽视或轻视岗前培训要求;3、施工现场无警示牌,危险区域未设置警界线,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4、不佩戴安全保护用品,继续使用带有故障的安全防护设置;5、特别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油锯、装载机、运输车辆、割草机等);6、上下重叠作业,作业人员之间未在安全距离以上;7、装卸作业时无关人员未在安全距离以上;8、机动车辆人货混装、超限行驶;9、护林管理人员骑摩托车巡山不戴安全头盔;10、林中、林缘、木材货场、楞场等禁火区吸烟、乱丢烟蒂,临时工棚炊事用火;11、不执行极端天气预警指令,强行施工作业;12、酒后行车或上岗作业等。二、导致人不安全行为原因1、用工局限:劳务人员来自于农民工,年龄偏大,大多文化素养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风险存在侥幸、麻痹、从众、方便、厌倦、逆反心理。2、教育因素:岗前安全培训走过场,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耐心不足,厌倦学习,对各工种安全操作章程认知程度肤浅,因此施工中缺乏安全技术支撑。3、管理因素: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防患意识不足;管理不到位,隐患查处整改不及时;各级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升级;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安全防护简陋与低效。三、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1、制定并完善林业生产各工种安全操作章程,明确工种安全施工要求,法律规范生产各环节安全技术标准,并按标准严格执行。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现场处置,不能现场处理的,报安委会协调处理。3、把握好用工准入条件,审查劳务派遣工身份证明、年龄范围、工作经验等,特别工种人员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对作业中“三违”人员,一律辞退,以后不再录用。安全检查中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对。4、把握好岗前安全培训。劳务派遣单位要对所派遣的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合格之后方可派遣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开工之前,由安办再次组织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