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安全考核扣分办法1、对机关各部门安全考核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大局观,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2、本部门所属人员发生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轻伤事故一人次扣 1分,重伤以上事故一人次否决部门安全奖。3、基层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机关各部门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基层单位同比扣分。4、对领导批转的整改通知,不快速进行处理的,一次扣 2 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5、机关各部门应根据“五同时”的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要在工作记录或会议纪要上反映,未能根据要求进行的,扣 2分。6、各部门应在分工的范围以内,常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未仔细进行的扣 1 分。7、有二级机构的部门,应组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贯彻执行,贯彻不好的扣 2 分,没有制度的扣 4 分。8、机关各部门人员到基层单位工作,应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遵守基层单位的管理规定,否则一人次扣 2 分。9、外来施工或参观学习等人员,牵头部门应保证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发现其违反一人次,扣牵头部门 2 分。10、各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未完成的每少一项扣 2 分。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的一次扣 2 分。安全生产常识不会的每人次扣 1 分。12、发生事故扣部门奖金后,对责任人员追究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13、安全考核占机关各部门奖金的 30%,满分 100 分,80 分为否决线,每扣 1 分扣安全奖的 5%。14、安全考核每月进行 1 次,由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