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2 管理职能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安全生产3.1.1 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当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常常深化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3.1.2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3.1.3 仔细严格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3.1.4 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3.1.5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负责人。3.2 机械事故和处理3.2.1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3.2.2 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3.2.3 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3.2.4 机械设备事故依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3.2.4.1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2025-0500(含 5250元)者。3.2.4.2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2025-05000(含 20250元)者。3.2.4.3 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20000 以上者。3.2.5 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实行保护好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 24 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3.2.6 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