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
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
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