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当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本项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当中的安全管理。2 管理职责2.1 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2.2HSE 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3 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以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3 管理流程3.1 装置停工检测、修理安全管理3.1.1 装置停工检测、修理,应成立检测、修理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 管理部、分厂(车间)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测、修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以内的安全工作负责。3.1.2 检测、修理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 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当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3.1.3 承担检测、修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划分情况,编制检测、修理方案,在检测、修理前 5 天报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 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测、修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允许作业。3.1.4 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3.1.5 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3.1.6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a)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b)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c)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d)装置的盲板流程图;e)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该制定单元停工方案;f)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g)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3.1.7 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如开工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阻碍检测、修理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3.1.8 停工期间,装置根据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