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会计准则特点及计算 一、每股收益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每股收益是资本市场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指标
我国现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列报主要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
该规定汁算披露的只是基于普通股计算的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的基本每股收益,未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的新情况,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一每股收益》,其最人特点是针对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通过调整净利润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要求汁算和披露稀释每股收益,不再计算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
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 每股收益准则含总则、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列报四部分内容
下面主要解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
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说明 潜在普通股在我国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
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会减少每股收益,因此应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股或拆股等也使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但不作为稀释性因素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只需对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进行追溯调整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二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枉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牛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x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x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如:2025 年某公司 1 月 1 日已发行股数 800 股,库藏股数为 120 股;5 月 31 日发行新股 320 股;12 月 1 日购头库藏股 100股,则该公司 2025 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 x12/12 十—=858 股 2.稀释每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