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信访督办机制用途探讨工会信访督办机制作为信访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信访处理机制中必要的法定环节,它的正常运转和富有效率,有利于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利于加强职工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有利于工会正确疏导社会矛盾和缓解职工群众情绪,起着其它社会调处机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工会信访督办机制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畅通了工会信访渠道,建立并完善起工会组织应急处理职工信访的快速“绿色”通道;提高了信访办理效率,加快了信访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办理效率;完善了工会工作职能,借助工会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将职工维权保障机制法制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强化了具体承办责任,明确了各级工会和承办单位相应的职责和时效,形成了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近年来,通过工会信访督办机制的正常运行,工会拉近了与信访职工群众的心理距离,也确实帮助职工解决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但离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和信访要求仍存在很大差距
一、信访督办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由于存在着时效长和举证难等问题,部分信访督办案件出现“得理得势不得分”的情形
如果工会组织不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点,即使职工有充足的事实根据和法定理由,但在现实劳动关系的争议和纠纷处理中也不一定能够稳操胜券
这种“得理得势不得分”的情况如果长期地存在下去,会导致部分职工对信访制度的法律效力及信访督办机制的时效、作用产生疑问
由于存在信访法定程序的倒置问题,工会在介入“三类”案件督办处理时显得力不从心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规定,凡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诉讼复议和法院审理判决程序的案件和一些关于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特殊信访情况,政府和社会团体可以不予受理或转办受理
但是,工会信访工作对象决定了其不能一推了事,特别是面对那些明显第1页共4页有失公允的仲裁、裁定和判决,工会信访理应积极介入,但是工会这种事后介入处理又会面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