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诚信原则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一直为大陆法系民法的重要原则
在我国,不少学者将其谓之"帝王条款",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
文章诚信原则外延的界定和内涵的完整理解,以及其在民法体系中定位均提出质疑,并对问题作出解答
关键词:诚信原则;道德伦理;法的理念 一、如何界定诚信原则
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民法学界见仁见智
有学者认其为人类社会的理想,有的认其为交易上的道德基础,有的认其与罗马法上一般抗辩的意义相同,有的认其是对当事人利益的公平比较衡量,有的认其为极端抽象的名词,不如不加解读,采顾名思义为宜,有的认其为帝王条款,为全法域之基本原则
[1]私以为,要全面理解诚信原则应追根溯源,以诚信原则词义的理解为起点
诚信原则源出于一种理念,有学者把它称为"精神境界"[2],其十分抽象
因此,将对诚信原则词义的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准确界定和理解诚信原则
以下从中外两方角度,对诚信原则原义作一些归纳总结
中国古汉语中,"诚"、"信"原是分开使用的,但二字古义是相通的
信的本义是真实无欺
《说文》:"信,诚也,从人言
"段注谓:"人言则无不信者,故从人言
言必由衷之意
"诚的本义也是真实
《说文》:"诚,信也
"后来,逐步出现了诚信连用的情况:《尚书·太甲下》:"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
"《孔传》:"鬼神不保一人,能诚信者则享其祀
"由此可见,"诚"、"信"在中文中的基本含义是真实可信
[3]一般认为,西方的"诚实信用"直接语源来自德语TreundGlauben,法语作 bonnefoi
[4]德国人的主导观点是:"诚信原则的内涵是信赖,它在有组织的法律文化中起着一种凝聚作用,特别是相互信赖,它要求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权益
"[5]英美法中的 goodfaith,常被译为"善意"
但查《牛津法律大词典》中 bonafides 一条加括号"",显然是将二者视为对应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