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割)工安装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第一条: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当遵守本规程第 41
1 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第三条: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第四条: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第五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六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开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
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七条: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 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当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环境温度(℃)00~1515~2520~41剩余工作压力(kgf/cm)0
5123第八条:气焊、切割现场 10m 范围以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
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 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 5m
第九条:高处焊接或切割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一节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严禁在运转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第十一条: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第十二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要有防爆球
第十三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存在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间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作台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