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氧化钠生产企业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安全设施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2、新建、改建、扩建、搬迁氢氧化钠项目必须全部采纳离子膜法生产工艺。3、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隔膜法氢氧化钠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除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4、液氯生产推举采纳无氨液化等先进工艺,逐步淘汰氨冷冻盐水液化工艺。5、液氯包装必须采纳液下泵等先进工艺,严禁采纳气化器液氯包装工艺。6、新建液氯储罐厂房必须密闭。7、应当设置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具备 24 小时连续运转能力并具备处理大量泄氯的能力,其动力和控制系统供电采纳双电源供电并具备自动切换功能。8、液氯钢瓶充装必须采纳自动充装系统;在液氯钢瓶充装、储存区域应当配备死瓶处理、移动式抽空装置和真空吸收房等氯泄漏应急处理设施。9、液氯槽车充装必须符合液氯汽车罐车充装站设计法律规范。10、氢氧化钠控制系统必须配备 UPS 不间断电源;电解、整流、氯氢处理采纳安全互联锁停车系统。11、电解、氯气干燥压缩装置、液氯储罐、钢瓶充装、事故氯装置等直接反应排放氯气尾气处理的装置必须配备有害气体监测探头等泄漏自动监控设施。12、新建氢氧化钠生产企业的液氯储罐区的总储存量应当不大于企业正常 3 天液氯生产量的总和。13、液氯储罐和液氯气瓶的储存安全应当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2025-0508)和《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2025-0508)中的有关规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的管控条件。14、有关企业和运输单位要依法办理液氯的准购证、运输准运证,严格液氯安全使用管理,严控液氯运输距离,原则上液氯运输半径不超过 500 公里。15 运输液氯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法律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与国家或各省市的安全监管应急平台联网。16 新建氢氧化钠企业应当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3 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17、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25〕191 号)要求,到 2025 年底,现有氢氧化钠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