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仔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地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部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讨论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度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根据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策略,有方案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策略,有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讨论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依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 2 月底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 10 日前)、月(每月 10 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依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经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4、设计部门必须仔细分析讨论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了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制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5、每一生产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之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6、探查水压大于 2Mpa 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所在单位的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获得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